我国劳务派遣现行劳动关系框架的成因发表时间:2021-09-23 10:05 我国劳务派遣法律关系的立法过程,受到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发展态势和国内外劳务派遣相关法律规范的影响,期间还经历了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存废之争,经历了劳动者权益和经济发展的博弈,因此立法的连贯性和一致性难免遭到破坏,导致出现一重劳动关系和双重劳动关系在同一部法律中并存的现状。 劳务派遣的发展态势对我国立法的影响 一、当前我国劳务派遣市场的规模我国劳务派遣起步较晚,但近几年得到迅猛发展。2004 年,全国公有制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被派遣劳动者达 2500 万人,仅全国建筑系统就超过了 1000万人,而实际规模要更庞大。2005 年,全国总工会针对劳务派遣的专项调研结果显示,全国共有劳务派遣单位 26158 家,主要用工单位是采掘、电信、金融、邮电、铁路等行业,其中电信系统使用被派遣劳动者人数达 48 万,占电信系统职工总数的 40.5%,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过度滥用的苗头已经显现。 二、劳务派遣的基本情况目前,向全市4万多家用工单位输出的劳务派遣员工总数超过 100 万人,而且劳务派遣用工的比重明显偏高,部分劳务派遣用工甚至远高于 50%,如餐馆、医疗卫生等行业。截至 2010 年底,营业执照中注有“劳务派遣”经营范围的约有 1.5 万家单位,13目前仍然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为 966 家;全市劳务派遣用工单位 4.29 万家,被派遣劳动者 132.9 万人。 三、我国劳务派遣的政策导向 根据经济学原理,企业需要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在核心业务上,而作为非核心业务的人力资源管理外包出去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为有利。在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不仅节约了劳动力的使用和管理成本,而且增加了用工的灵活性,规避了劳动纠纷。这是劳务派遣的**优势,也是其具有广阔需求市场的根本原因。 同时,在我国就业压力严峻的背景下,劳务派遣单位的出现也为中低素质劳动者的就业提供便利,降低了其择业的盲目性,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岗前培训。 因此,我国制定的劳务派遣宏观发展战略是,有针对性地鼓励发展一批劳务派遣单位,鼓励多元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发展,扶持一批公益性劳务派遣单位。 国家的政策导向对立法者的立法思想有着深远的影响,大力发展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发展经济和稳定就业的主导思想,使劳务派遣法律关系不可避免地定位为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一重劳动关系。而近年来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被过度滥用、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下,才在法律中适当融入共同雇主责任的双重劳动关系思想。 |